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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印发《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76号),决定开展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凝聚正能量,激发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1. 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科协和南京市科协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市、县(市、区)科协及直属单位,各级科协所属学会,科协基层组织(包括 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高校科协、街道科协、乡镇科普协会)。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科协及直属单位在编人员;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在职人员。人选须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

    2. 推荐名额

    分配我省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1个,其中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2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30个,其中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2个。各市及有关单位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坚持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强,工作成绩显著,锐意改革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 工作机制健全规范,保障条件情况良好,拥有高素质干部队伍,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得到有关部门奖励和社会各界认可;

2. 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效果显著;

3. 有效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4. 有序推进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扎实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5. 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活动,在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方面作用突出;

7. 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坚强有力,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先进集体标兵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须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具有广泛影响,堪称典范。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科协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模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 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2. 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维,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 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有新的作为;

4. 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5. 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方面表现出色;

6. 在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作用突出;

7. 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贡献突出。

先进工作者标兵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须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堪称楷模,并须是各级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在编人员。

三、评选程序

1. 各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自下而上逐级共同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级学会的拟推荐对象须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征求挂靠单位意见,由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科协直属单位的拟推荐对象须由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审核同意后上报。

2. 拟推荐对象须由本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3. 在各地、各单位推荐评审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将对推荐对象组织差额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我省推荐对象上报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推荐情况进行初审并反馈结果。我省将对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 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评选推荐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杜绝“带病”表彰。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标兵拟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

2.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控制比例。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级以上个人和集体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我省推荐不超过6人,请各单位推荐时注意把握。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3. 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于6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情况报告1份;(2)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3)公示材料1份;(4)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5)征求意见表一式6份。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成立江苏省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请各推荐单位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评选推荐工作。

    有关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刘大明  鲍张智

    联系电话:025-86638384

    电子邮箱:jskxzrb@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2318

    邮 编:210024

 

附件:1. 江苏省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名额分配表

         3.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征求意见表

         6.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

         7.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公示表

        8.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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