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7起涉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不端行为,涉事主体的处罚决定如下:
华北电力大学孙玉兵等发表的论文存在数据造假、抄袭剽窃、图片错用等问题,研究决定撤销孙玉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孙玉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6日),给予孙玉兵通报批评。
青岛大学桂日军等发表的论文存在重复发表、图片造假、擅署他人姓名、擅标他人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问题,决定取消桂日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6日),给予桂日军通报批评。
上海大学陈志文等论文在推荐审稿人的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邮箱地址,并使用这些虚假的邮箱,向杂志社回复了10份审稿意见。研究决定撤销陈志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陈志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7年(2021年1月7日至2028年1月6日),给予陈志文通报批评。
青岛大学张坚等发表的论文为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研究决定撤销张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张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6日),给予张坚通报批评。
中国医科大学张睿等发表的论文由第三方代写代投外,还存在数据造假的问题,研究决定撤销张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张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6日),给予张睿通报批评。
南京医科大学王贞等发表的论文为第三方代写代投,决定撤销王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王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6日),给予王贞通报批评。
海南医学院陈银等发表的论文抄袭剽窃了他人论文,并在论文中擅署他人姓名、擅标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决定取消陈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1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给予陈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