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查处12起科研诚信案件,部分处理决定如下: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唐永永等发表的1篇论文存在重复发表、篡改数据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研究决定撤销唐永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唐永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给予唐永永通报批评。
九江学院张义平等发表的4篇论文存在图片伪造、篡改、重复发表等问题,第一兼通讯作者张义平对上述问题负责。研究决定撤销张义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甘草素协调雌激素β异构体在肝癌缺氧微环境的抗肿瘤作用和机制研究”(批准号8136036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张义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2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给予张义平通报批评。
上海交通大学王宁等发表的1篇论文论文存在数据造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第一作者王宁负主要责任。此外,王宁在调查过程中虚构论文形成过程及作者贡献,研究决定撤销王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TRIM25泛素化UCP2调控SIRT3介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氧化应激的机制研究”(批准号8207097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王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2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给予王宁通报批评。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刘晓群等发表的论文存在盗用他人基金项目号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刘晓群伪造他人签名出具证明材料、骗取他人出具项目标注授权书并进行篡改,研究决定取消刘晓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2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给予刘晓群通报批评。
湖北中医药大学吴和珍等发表的论文存在数据造假和图片不当操作等问题,研究决定取消吴和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给予吴和珍通报批评。
广东省人民医院黄帅豪(时为南方医科大学在读研究生,现就职于广东省人民医院)等发表的论文存在伪造实验数据问题,决定取消黄帅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给予黄帅豪通报批评。
武汉大学曹茜茜等发表的论文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决定取消曹茜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给予曹茜茜通报批评。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陈亚敏等发表的论文存在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决定取消陈亚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2022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给予陈亚敏通报批评。